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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河南叫停地名涉“洋”、“一地多名”的消息惹来众说纷纭。洋地名在房产、商圈、酒店等处屡见不鲜,在全国大有成风之势。对此,有人认为洋名体现潮流,不妨保留,或曰起名自由,不必干涉;另一方则斥为文化媚外,理应约束。而政府一刀切禁洋名的行为,更让不少人认为有武断之嫌。禁名争议的背后,叩问的依然是如何科学决策的深层命题。
禁
河南新规禁用外国地名作地名,已有洋地名需征得同意
据了解,新修订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而此前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于1989年8月颁布,已实施了24年。
新规中关于洋地名的禁止条款引起了关注。新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这样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
这就是说,多年来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大量“洋气”地名,包括大楼、酒店、住宅等,在河南将不再允许出现。就郑州而言,索菲特饭店、威尼斯酒店、曼哈顿(商圈)、普罗旺世(地产)、阿卡迪亚(社区)等名称都不符合规定。
而新办法第九条则提出更名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那么,对于一些已有的以洋地名命名的建筑物是否应当更名?据报道,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介绍,不符合本办法中相关规定的地名需征求所在地单位、居民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同意,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记者查阅民政部规定,居民区、楼群、建筑物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都涵盖在“地名”范围之内,不少网友因此质疑,河南新规对于外资企业而言是不是晴天霹雳?据报道,外资企业、高等院校法人名称不属于新规所称地名调整范围,具体内容可参照国务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议
“挺派”、“倒派”皆有,有网友称公权一刀切“太霸道”
新规的出台,提供给人们一个对“洋地名”各抒己见的话题由头。
有评论认为,热衷“洋地名”体现出一部分人的崇洋心态,是对自身文化的不自信。思想文化是民族根脉,理应以强力加以捍卫。另一种观点与此相反,认为用法律规章捍卫本土文化的“纯洁”,才是“对自身文化不自信”。
有论者提出了洋地名的合理性,认为凡商业楼盘取洋名,为的是营造国际化氛围,提高楼盘附加值,利于项目推广。而公共性质的广场设施取洋名,更多出于“时尚”、“高贵”等心理需要。仰视舶来文化,满足的是一种社会心理。无论喜欢与否,这就是潮流,这就是商业现实。
有报道引法律人士说法,认为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仅仅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名字作地名,并未对用外国地名命名作明确规定,暗指河南规定有下位法逾越上位法之嫌。而“一刀切”的行政手段,更是让许多网友对实施效果心存疑虑,甚至直言“太霸道”。
更多评论表示支持,认为地名是“当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在洋名泛滥的时代,河南出台这一举措,实在是形势所迫,环境使然。
郑州市民乔涛涛说,河南厚重的文化积淀难道起不出个好名字来称呼我们脚下的土地?政府规定不是来得太早,而是来得太晚了。网友文尧一一说,我们村叫白马堂,当孩子问起来,我可以讲一段传奇和历史。当孩子问起洋地名,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应
省法制办称参考民政部条例修订,命名监督仍欠强硬措施
对于社会质疑,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司九龙做出回应。据他了解,河南并非最早出台此类规定的省份。浙江、陕西、河北都已经出台过类似政府规章。辽宁和广东相关规定还经由地方人大通过。所以,单独讲“河南叫停洋地名”是不准确的。
从法规修订程序来讲,司九龙认为,老办法颁布于1989年,对地名的命名、更名的一些规定已缺乏操作性,修订旧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是法规清理的常规工作,修订目的在于对地名进行规范,地名混乱对未来信息化管理不利。
对于逾越上位法的质疑,司九龙坦承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并未对洋地名作相关规定,但民政部在1996年发布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明确规定“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作为同级政府规章,省级政府修订相关规定时,强调、重申、落实民政部的规定无可厚非。
那么,1996年《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施行之后,新出现的洋地名是否已属违规?在细则中,还明确有惩罚措施:“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地名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司九龙认为这样的探讨很有意义,但目前没有较强硬措施。据报道,很多房地产开发商随意定名,不经过正规审核。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地方管理部门最多也只是提出警告,“管不住”成为助长洋地名扎堆的重要原因。对此,司九龙认为应在制度设计方面更加缜密,从完善和规范命名程序入手,辅以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