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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拟规范住宅名房子建在闹市不能称“山庄”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     发布:2013-10-08     浏览:5408

“大厦”要有多大?至少是12层以上高层和大型独栋(含裙楼)建筑物。什么才能叫做“山庄”?绿地率不低于50%的建筑物(群)且山庄必须依山而建。

为了规范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更名工作,长沙市民政局日前对外发布《长沙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针对长沙市目前一些不规范的住宅区、建筑物名称进行规范。

一栋8层楼建筑也叫“大厦”

“××摩根”、“骑龙××”、“××界”、“康斯××”……在长沙市街头转悠一圈,记者看到,这里的建筑名真可谓千姿百态。有些建筑物的名称,更像是在为某品牌做广告,如“纳爱斯××” 等。

记者还发现,长沙楼盘“国际”多,随便数一数,就能数上十多个。号称“某某广场”、“某某城”、“某某花园”、“某某中心”的比比皆是。还有更加“气派”的名字,如“御苑”、“君御皇廷”等。

除了名字的“各样”,小区规模也很多“名不副实”。长沙市五一大道附近一栋8层楼的建筑物叫“大厦”、长沙市岳麓区,稀稀疏疏的绿化,小区名字却叫“花园”。

“官邸”“御苑”都不能用

《规范》规定:使用国家明令保护的标语、文字,如世博、奥林匹克等,必须征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不使用“御”、 “皇”“帝”、“官邸”“朕”等有特定含义的修饰词语。

起“洋名字”,用外文音译命名的,原意应当健康,中文没有不良含义,且不能产生歧义。

住宅区、建筑物取名不得使用具有比较意义、可能贬低其他建筑物名称含义的数字、序数词或其他词语,如“第一、×号、××地标”等。该规范还规定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人名、地名及其同音字、近音字作地名(纪念类建筑物除外)。

住宅区和建筑物专名名称原则上由2-4个汉字组成,不得含有字母、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等非文字性符号,不得使用不规范文字、繁体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建筑物的建设业主单位须按照公布的命名标准命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中心城区的报市民政局备案,其他区市县的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