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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五条发布 市州居民可用公积金在长沙购房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     发布:2014-08-12     浏览:5067

 

 


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异地”购房者,也可以在长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昨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将从政府回购普通商品房用做保障房源、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住宅产业化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减半等五方面促进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意见》的一个亮点是,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及经济园区可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纳入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享受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补助及配建房源税费减免政策。鼓励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政府支持被征收对象到市场上购房。“现在鼓励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说,过去住房保障这块更多是以新建保障房源为主。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异地”购房者,可以在长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在长沙早已实施,但2013年暂停了一段时间,目前已经恢复。“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规定,将帮助无房的农民工、就业大学生等人群更好地改善生活条件。


《意见》还规定,“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采用住宅产业化的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减半。建设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的项目,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长沙万科相关负责人认为,该项目政策有利于住宅产业化的推进。


《意见》要求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审批时限要缩短三分之一。此外,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